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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雪赵宏博告经纪人终审胜诉(图) |
| 2008/11/19/09:10
冰坛伉俪申雪、赵宏博与前任经纪公司的官司大战终于告一段落。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经纪代理合约,并判令经纪公司支付申雪、赵宏博代言费19万余元。 2006年4月20日,北京中视神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申雪、赵宏博签订经纪代理合约,约定中视神奇公司为他们在全世界范围内文化事业的独家代理人(经纪人),合约有效期为4年。双方同时约定了酬金支付比例和方式,规定中视神奇公司每年为申雪、赵宏博拍摄宣传照片2次,每年安排不低于8次的平面媒体宣传等。 申雪、赵宏博起诉称,代理合约签订后,二人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中视神奇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酬金,且未能履行每年不低于8次的平面媒体宣传的义务。中视神奇公司为其寻找的客户在网上被评为诈骗公司,给两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为此他们向对方发出解除合约的通知,并请求法院确认双方解除代理合约,要求中视神奇公司支付酬金23万元,违约金10万元。 中视神奇公司认为,双方签订合约后他们积极履行了义务,已经如数支付了酬金,而申赵二人无故中止协议,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并擅自在外“接私活”。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代理合约有效,继续履行,并要求申雪、赵宏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60万元。 法院认为,对于中视神奇公司联系的客户,申雪赵、宏博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而中视神奇公司未按约定将已取得的酬金交付二人,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宣传,已构成违约。因此申雪、赵宏博要求确认合约解除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赵宏博、申雪要求中视神奇公司支付酬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分配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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