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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芬讨薪事件代领细节曝光 |
| 2008/11/7/09:40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才代领的。其中至少4人已为我们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他们代领的奖金中属于于芬的钱已经交给了于芬”。 游泳中心负责官员还再次阐述了中心的奖金分配原则:“李桦主任早在今年3月份即做出了公开表态: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向前推算4年进行计算,在4年的训练周期内,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中心成立10年来,不存在任何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还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于芬提出应得到地方奖励、商业奖励中的一部分,可这些与游泳中心有什么关系?我们能够给她的只能是国家奖励中的部分。而且,很多在清华大学训练过的运动员在出成绩时已离开该队多年,再说这些运动员的培养也不是于芬一人的功劳,是整个清华班的功劳。” 游泳中心认为“把账目明细在媒体上公开,我们觉得没有必要,这也不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因此并没有提供更为详尽的奖金分配细则。然而,仅依据李桦提出的这个简单的奖金分配原则,依然无法算清于芬究竟应该领到多少奖金,这也给了于芬质疑的理由。 “国家奖励之外还有地方奖励、商业奖励。国家奖励是有政策规定,是死的,但是地方奖励和商业奖励是机动的。死的不能改,活的是可以改的。比如我的队员在三大赛上拿了冠军,除了国家奖励,商业赞助给了30万元,相关人逐一提成后,到你手上可能就只有10%。”电话那端回答本刊记者的于芬口齿清晰、表述流畅。 “现在争论的对象不是钱的数额,而是是否发放到了应得奖金人的手里。我们要搞清楚两点,首先这个分配原则是跳水队自己定的,分配人就是领队,但是预算没清单;其次,钱没有发到本人手里。”于芬分析得头头是道,“总有人让这3个人去领的,谁让他们去领的?他说我让他去领的你就给钱了?你至少可以电话核实一下,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我的书面委托吧?这至少说明了国家跳水队财务制度上有漏洞吧?”“我这么做,是因为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我要维权!我希望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的人争取一个好的环境。” 于芬更进一步说,“领奖金的人不是主题,分奖金和发奖金的人才是关键点”。她将矛头直指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发奖金的人就是周继红,游泳中心跳水部的人亲口说的,预算是周继红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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